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,被告翁某一直在原告某经营部购买农药,双方约定先拿货后付款。期间,翁某陆续支付了一部分货款。2023年2月12日,经原、被告双方结算,翁某尚欠经营部农药款126000元。为此,翁某向经营部出具了一份《欠条》,约定于2023年10月31日前归还,利息按1分月息计算,每月支付。
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尚某借款37200元,并出具《欠条》,双方约定于2020年12月20日还清,但到还款期限王某未主动还款,在尚某的催要下王某仅还款2500元。尚某无奈诉至法院,经法院审理,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尚某借款本金347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。履行期限届满后,王某仍未主动履行支付义务,尚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事情还得从2020年说起。当年11月份,老段到安徽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建的一处项目工地上打工。2022年7月份,工程结束后,老段和公司进行结算,结果并没有拿到全部劳动报酬。公司给老段出具了一份《欠款明细表》,确认欠老段69500元。之后,老段多次向公司索要欠款,但都被一拖再拖,始终无果。
“工程完工两年多了,阮老板拖欠我和其他工友7万多元工资一直未结,找了很多次,一拖再拖。”民工老郑既气愤又无奈的对巡察组工作人员说道。“这七万多块钱,可都是我们的血汗钱!眼看孩子就要上学报名了,这些钱我们还能讨得到吗?”
某建设公司承建某工程项目后将该部分工程分包给刘某,刘某又转包给张某施工,张某系涉案项目实际施工人。因工程建设需要,张某向某商贸公司赊购钢材,约定单价和数量以市场价和实际供货为准,施工期间,张某委托某建设公司从其工程款中支付了部分钢材款给某商贸公司。经某商贸公司与告张某结算,双方确认未支付钢材款为39万元,张某以个人名义向某商贸公司出具一张“欠条”,承诺于2023年12月30日前支付欠款。但事后张某对剩余货款···
在经济生活愈发繁荣的今天,经济合同纠纷在我们的生活中屡见不鲜,争议双方即使诉诸法院,后续执行过程往往也存在较大困难,此时相较于刚性的法律裁定,将和谐贯穿始终的人民调解不失为一种更好的选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