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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海讨债公司介绍亭湖法院:拖欠货款拒支付 法官调解促履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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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亭湖法院成功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为原告追回了拖欠已久的货款,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

基本案情


被告朱某向原告处购买一船价值139万元的货物。因资金周转困难,2024年3月,被告就剩余尾款39万元出具欠条一份,载明“在三个月内结清剩余欠款。”后约定还款时间已到,被告仍有27万元欠款未还。多次追讨无果下,原告蒋某将被告诉至法院,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朱某支付剩余货款27万元及利息。


调解过程


受理案件后,承办法官认为此案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,为不影响双方后期合作,相比一纸判决,调解更有利于双方矛盾的实质性化解。于是,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,立即着手开展调解工作,先通过微信、电话等方式与双方沟通,耐心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诉求,向被告朱某释明买卖交易中应坚持诚信原则,以及长期拖欠货款将承担的法律责任,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,被告朱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同意在一年内分两期支付剩余货款,原告也表示后期可继续合作并免除了利息费用,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,当场握手言和,化干戈为玉帛。


法官后语


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,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己方义务,若买受人未按约及时给付价款、报酬、租金、利息,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,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。买卖双方要诚信交易,相互尊重,才能实现互利共赢。


供稿:民二庭


编辑:唐睿思


审核:李   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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