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龙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千里追踪,成功将被执行人邵某某找到,为七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追回被拖欠工资5万余元,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兑现。据了解,原告范某某、石某某、孟某某、王某某等7人曾分别受雇于被告邵某某在工地提供劳务。工程结束后,邵某某未能全额支付工资,仅出具了欠条。尽管原告多
再审申请人: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云南路支行(以下简称工行云南路支行)因与被申请人钟敏、广西鸿源先科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鸿源先科公司)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,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(2020)桂民终913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申请再审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,现已审查终结。
张某与周某离婚纠纷一案,法院于2016年1月7日作出民事判决,判决书载明:周某每月支付婚生子小张抚养费500元,于每年的1月30日前付清当年度的抚养费(支付期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小张满18周岁止)。判决生效后,周某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。2023年8月23日,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法院立案执行。同日,法院作出执行裁定,冻结了周某名下的银行存款4万余元。2023年8月28日,周某提出执行异议,称本案的执行申请已超申请执行时效···
1997年,李某因借款纠纷将马某某诉至法院,法院经审理,依法判决马某某支付李某45379.5元,1998年申请执行人李某申请强制执行,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某某交付案款24716元,余20664元未给付,因被执行人马某某无固定职业,无其他偿还能力,又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,致使本案暂时无法执行,由于被执行人马某某在强制执行后远走他乡,导致执行未果,且当年执行手段单一,只能依法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
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,被告翁某一直在原告某经营部购买农药,双方约定先拿货后付款。期间,翁某陆续支付了一部分货款。2023年2月12日,经原、被告双方结算,翁某尚欠经营部农药款126000元。为此,翁某向经营部出具了一份《欠条》,约定于2023年10月31日前归还,利息按1分月息计算,每月支付。